鄭中信:性別書寫/書寫性別:談青㵘自作所 (2018)《寫她的故事:客家女性生命經驗書寫》獨立刊物

星期三人文講堂(2/13)
鄭中信:性別書寫/書寫性別:談青㵘自作所 (2018)《寫她的故事:客家女性生命經驗書寫》獨立刊物

這是本很厲害的刊物,以工作坊的形式,完成地方報導者的培訓,期望未來還會有第二刊、第三刊……的發行。但是,既然這是活動筆記,直接切入重點,書寫討論內容,比說明活動緣起更加具有意義。(對這個系列活動有興趣的朋友,就直接來吧!)

來自萬丹鄉興化廍幸福學堂的momo,直接切入題目的核心概念,分別從作者、文本、讀者三個面向,提出關於性別、創作與閱讀的問題。例如:從以創作的角度,提出作者的性別,如何影響作品人物的性別詮釋?例如:從閱讀的角度切入,提出讀者的性別差異,是否造成作品人物的不同詮釋?例如:從文本的角度切入,提出作品的人物與內容,是否會影響讀者對於人物的認知,乃至於與作者的創作意識,產生更大的間隙?(都是很厲害的問題)

主持人的提問是,到底我們如何判斷性別?性別的判斷,是否具有必要性?如果聚焦於生理性別、心理性別的差異,可能太過簡化性別的問題。因為,當性別的概念越來越多重,嚴然成為光譜,每個人在各個可能的層面中,不同程度的擁有陰性、陽性特質時,便無法以心理性別與生理性別的判準,將個人安置在某個特定的、單一的性別中(男性、女性)。除此之外,以權力的擁有與繼承,雖然也可以簡單的依據生理性別,區隔出母系社會、父系社會的社會性別,但是,這樣的區隔,依然無法逃脫多重層面的光譜,越是性別限定,越容易被特例所打破。因此「性別書寫/書寫性別」的題目設定,是主持人設計的陷阱,目的並非在處理性別,而是討論區隔性別的必要,或者該如何看待設定性別的刊物。(青㵘自作所(2018)《寫她的故事》,即是以「十三個女人書寫了十三個客家女人的生命故事」為題,強調女性書寫的獨立刊物)雖然有些狡猾,但是,這種不談論性別差異的論述,間接迴避了momo對於性別的種種提問。

此外,在刻意區隔性別差異的意識下,容易陷入二元論述,造成性別的扁平化。如果再加上族群的標籤,例如強調客家族群硬頸、打拼的特徵,客家女性刻苦耐勞、任勞任怨的形象。多少都會影響報導者的思考方向,以及受訪者的講述內容,使得報導的形象變得趨同。縱使彙整出客家女性故事,卻也因為標籤可以隨時更換,或是套用到其他族群,削弱最初意圖透過書寫,展現客家女性的用意。如果,最初的切入點可以有更大的框架(諸如遷徙、離散),書寫不同對象的人生閱歷與生命態度;或者反其道而行,以更加細緻的意識書寫(擬仿《追憶似水年華》),凸顯出作者(女性)的特質,都能讓這本獨立刊物更加豐富。

#在地方人文空間


鄭中信:給「屏東」看的刊物:談屏東縣政府(2016)《撫浪屏東》地方刊物

星期三人文講堂(2/20)
鄭中信:給「屏東」看的刊物:談屏東縣政府(2016)《撫浪屏東》地方刊物

縱使已經為「屏東」畫上引號,標記著「屏東」的詞彙語意,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,有諸多面向可以討論。但是,由區域性的概念出發,在認知上,便已經區隔差異,依然是個危險的命題。這篇文章以批判的方式,重新審視最初的問題意識,是個假問題。

關於「什麼是屏東的刊物?」的句子,因為「S+的」語法,標記著「刊物」(N)是有主之物,擁有者是引號中的「S」,指涉特定對象是詞彙「屏東」。就出版項是「屏東縣政府文化處」出版來看,看似擁有者(S)是屏東的行政單位,代表著特定區域,服務特定區域的民眾,擁有話語權,成為區域的標的。但是,屏東縣政府是後起的概念,必須先有民眾活動的既定事實,才有行政單位的形成。沒有民眾,便沒有行政單位,行政單位的組成,順應民眾而來。因此,行政單位的主體性,在於民眾。換句話說,民眾才是「S」的指涉對象,而隨著民眾類型的繁複性,將題目定為「屏東的(民眾的)刊物」,將被民眾的多元性(複數主體)給淹沒。(屏東縣人口減少,預估2020年區域立委選舉,將減少一席次)

如何定義「民眾」?以「戶籍」所在地,區隔本地、外地的民眾類型,是落伍的概念。戶籍固然是管理的機制,但是在交通便利的時代,跨縣市活動是常態,民眾實際的活動,不會被戶籍所限定。來自各種文化的人群,會因為各種原因,聚集在特定區域,隨著停留的時間長短,而有短期、中期、長期,或者是跨世代(世代繁衍)的差異。(不論族群類別、停留原因、時間長短,行政單位也需服務各種類型的民眾)民眾類型的繁複,讓「S的(屏東的、民眾的)」變成複數、無法限定,因此,將民眾轉換成為受詞「O」,成為「給」的對象(「給+O」),自然也無法論述。如果強行定義編輯主體,或者強行定義閱讀受眾,只會讓論述陷於難堪,凸顯各種不恰當的預設觀點。

那該如何談論屏東縣政府(2016)《撫浪屏東》(From Pingtung)這份刊物呢?!大致草擬為「來處與他方:談屏東縣政府(2016)《撫浪屏東》」(哈哈哈!明明是他者論述比較流暢,硬是要談主體問題,有點自討苦吃。)

#在地方人文空間



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:如果有一天,綠地不見了(2019/1/21)

星期三人文講堂(2019/1/21)
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:如果有一天,綠地不見了(鄭中信/撰文評論)

就正面意義思考「同額競選」的現象,表示選民一致認同候選人的競選理念,使政見得以順利落實實踐。但是,從反面的角度思考,選民可能過度信任候選人,逐步疏離選舉。沒有競爭對手的結果,當選人落實政見的壓力相對減少,甚至可能逐步擴大權力版圖,間接主宰未來的選舉趨勢,就長遠與整體來說,同額競選的現象,對民主的進程並非好事。自2018年「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」的行動,可能會喚醒社區居民對於民主政治的意識,重新審視地方選舉的問題。

在2018(107年)6月《屏東市政》的頭版,以「市公所新建4座活動中心,活動好去處」為題,提到「屏東市大連里、中正里、華山里、溝美里、仁愛里、豐田里、豐源里等七個里未有活動中心,造成里民缺乏活動空間場所,關懷據點與長照2.0無法設置」,因此鎖定四個公園綠地,進行工程規劃,準備搭蓋里民活動中心。理由看似貼合社會福利的願景,但是,部分行政區域的活動中心施工預定地,已經有相關建物與組織,大興土木的地點選在公園綠地,將會反向縮限里民的活動空間。於是,即將興建的里民活動中心,可能成為浪費公帑、勞民傷財、破壞公園的政策。以中正里與華山里社區活動中心為例,里長爭取在「和平公園」建設活動中心,視之為自身政績,實際卻未事先進行里民的溝通,為社區的和諧,以及自身的政治前途投下變數(華山里2018年的里長選舉為同額競選)。在地方人文空間關心屏東市的區域發展,認為都市的綠地覆蓋率,是宜居城市的指標,屏東市不應當一昧減損綠地覆蓋,失去自身的特色與亮點。基於對於綠地的關注,在「星期三人文講堂」(1/21)的活動中,邀請「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」蒞臨,分享行動的發起與經過。

這次的講堂活動,總共有七位護綠聯盟成員蒞臨分享,成員有律師、教師、媒體人、行銷業務、家庭主婦等多元職業類別的成員,甚至擴及兩個世代,家庭共同參與,足見地方知識份子及家庭住戶對於此項工程的關注。護綠聯盟以「維持和平公園綠地,取消活動中心工程」為口號,以「維持和平公園綠地,屏東市公所應立即取消「屏東市中正里及華山里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」」為訴求,向里民、市民、縣民說明理念,尋求支持,也向里長、市長、縣長宣達意志。

社區民眾組織「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」的原因,其來有自。原本只是單純以社區民眾身份,向屏東縣政府遞交「停止工程」陳情書(10/31),並且同意參與屏東市公所召開的協商會。但是,市公所卻在12月11日(原定協商會議(12/12)的前一天)發文,單方面變更協商會日期至12月14日,並且以無簽收的方式,將通知書影本投遞信箱,呈現出消極溝通的訊息。斟酌部分社區民眾已經向公司請假,所以決議於原定日期12月12月前往市公所,請求開會,並且要求後送公文,應當以正本、簽收的方式,才能保持雙方良善的互動;市公所不理會居民時間安排的問題,依然於變更日期12月14日召開協商會。爾後,市公所於12月20日再次召開會議,但雙方無共識,社區居民於是在12月21日成立「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」,開始積極作為,集結各方專業背景的社區民眾,討論後續因應措施。並且在2019年1月5日召開「維持和平公園綠地,取消活動中心工程」記者會。

聯盟成立之後,取得一致共識,以團體/組織名義對外發聲,由社區居民組成團體。認為事件發生,起自於行政單位的恣意妄為,行政單位應該負起職責,主動找尋替代方案、解決方式。因為曾經有單獨行動的個體,遭受行政官僚的惡劣對待,因此決議團體行動,保護居民。在實踐公民參與精神的理念下,羅列分工項目:例如網路專業的居民,架設部落格網路平台、社群發文,採單向互動、招喚行動。也試圖透過串連,讓更多組織社群得知本次事件的訊息;例如以挨家挨戶實際走訪的方式,進行里民的連署,一方面理解社區居民對於活動中心的認知與態度,一方面傳遞聯盟的理念;例如邀請律師由「行政機關的行為有無違法或行政瑕疵?」進行探問,講述何謂「行政程序法」,什麼是「行政處分」,為聯盟成員建構法律知識。理解「聽證」、「公聽會」、「說明會」的法律效果,爬梳「屏東市公所在公園中興建里民活動中心」這句話中,可能觸及的各類法律規章。

以公民自覺審視「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」的行動,促成聯盟產生的原因,來自於行政單位的不理性迴避。反倒是聯盟理性的回應消極的行政程序,例如發現協商會的召開,存在著行政程序的消極作為,於是積極爭取民眾的權益,提出協商會的日期變更,必須於原定時間的一週前發文;例如在協商會的過程中,面對未曾討論的議題時,可以要求休息時間,讓民眾可以討論回應的方式。整體而言,不僅是為自己,也為其他社群、組織的協商會,爭取更多彈性的空間。

不論定居或是移居,地方生活環境、品質的維護,應當是所有居民共同維護。因此,「在地方人文空間」基於對所在地的關心,撰寫本篇文章聲援「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」的行動。





[法]安妮·華達(1928-2019)

 [法]安妮·華達(1928-2019) 1954 《 短角情事 》 (La Pointe Courte) 1961 《 五點到七點的克萊歐 》 (Cléo de 5 à 7) 1965 《 幸福 》( Le bonheur) 1966(Les créatures) 19...